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注销史宝生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决定
据查:史宝生,男,1971年10月26日生,白族,云南省剑川县人,大专文化,1993年7月参加教育工作,原甸南镇中心学校教师。1996年10月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965310820000569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剑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规定.
经剑川县教育体育局党工委2022年4月13日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注销史宝生小学教师资格证。
剑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