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石林景区旅游义工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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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14 17:24:39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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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宣传和展示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全国文明单位文明、进步、发展新形象,提升石林国家5A级旅游景区旅游服务品质,促进石林景区公益事业康健发展,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决定面向具有石林县户籍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招募旅游义工15名,希望具有奉献精神和热衷公益事业的个人踊跃报名,具体招募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致力于为石林旅游服务、为广大海内外旅游者服务,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资源参与旅游服务和公益活动,推进石林景区文明进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石林县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二)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三)热爱石林,热爱石林旅游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

  (四)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意识。

  二、服务时间和内容

  (一)服务时间。具备义工条件期间,每年参与义工服务不少于10天,其中,寒假5天,暑假5天。

  (二)服务内容。宣传石林地质科普、民族文化和文明旅游,宣传景区保护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石林风景区为游客提供景区游览引导、旅游咨询、旅游秩序维持、文明环境营造、老弱游客扶助等公益服务。

  三、石林旅游义工的权利和职责

  (一)石林旅游义工的权利

  1.可以参加石林风景区提供的旅游知识、旅游服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2.享有石林风景区提供的开展旅游义工必需的物质保障(工作午餐、义工徽标、义工服、免票进入景区服务等);

  3.对服务合格的旅游义工,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可参加“优秀旅游义工”评选表彰,并开具旅游义工经历证明。

  (二)石林旅游义工的职责

  1.在义工服务中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遵照石林风景区的统一安排,按要求提供义工服务;

  2.在义工服务中严守党纪国法,文明服务,维护石林旅游形象;

  3.严格遵守石林风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旅游义工服务承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义工服务理念。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29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官方网站——石林旅游网(http://www.chinastoneforest.com/),下载《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游义工报名表》进行填写,附身份证和学生证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直接到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四楼409室党群工作处报名。

  联 系 人:刘丽

  电    话:0871—67711908

  报名邮箱:258330544@qq.com

  附件: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旅游义工报名表.doc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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