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昆明公交车急刹六旬大妈摔倒致死 子女索赔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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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1/20 1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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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昨天

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案件:乘客坐公交摔伤致死

今年67岁的崇大妈上了公交车还未落座,公交司机突然来了个急刹车,崇大妈站立不稳摔倒在车厢内,送到医院抢救9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崇大妈的4个子女以公交司机违规驾驶为由,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公交”)和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巴士”)一并告上法庭,索赔64万元。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摔死,公交公司究竟有无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昨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未当庭作出判决,因此这个疑问暂时还没有答案。

意外

六旬老人公交车上摔伤致死

今年7月10日,崇大妈坐23路公交车回家。她在穿心鼓楼站上车后,公交车开出约50米,公交司机突然在红绿灯路口急刹车,由于惯性大,崇大妈摔倒在车厢内,当即昏过去。

随后,崇大妈被送往医院抢救。7月19日,崇大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鉴定,崇大妈死亡原因是在公交车上摔倒导致的。记者了解到,肇事公交司机是昆明公交员工,而这辆公交车是昆明巴士的。

崇大妈的4个子女认为,母亲之所以在公交车里摔倒,是因为当时公交车车速太快,当公交车到红绿灯路口时,司机发现信号灯已变成红灯,于是猛踩刹车。母亲站不稳就摔倒了,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崇大妈的4个子女将昆明公交、昆明巴士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64万元。

答辩

昆明公交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昨天庭审时,昆明公交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发生事故时崇大妈本身也有疏忽,从事发当时公交车内监控录像上看,崇大妈上车后并没有拉好扶手。她上车后靠近车门的地方就有空位,但她却没有坐下,而是在车内行走寻找其他座位。和崇大妈一起上车的另外两名乘客都马上入座了,崇大妈却在车里走过好几排座位都没有坐下。而且,事故发生之前,公交司机并没抢过红绿灯,而是因前方一辆双层巴士挡住了视线,没能发现信号灯已变为红灯。根据当时车速监控,这辆23路公交车行驶最高速度仅为27码,司机也不存在违规驾驶的行为。因此,昆明公交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人代理律师说,崇大妈迟迟没坐下,是因为她想要选择靠后一些的座位。而且,这辆23路公交车是加长车,本来在第四道门入口有一名乘务员,但公交公司近年来关闭了第四道车门,才导致崇大妈上车后一直走到车尾处摔倒。根据《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乘客自乘车后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因此,昆明公交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摔死,公交公司该不该赔偿?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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