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云南省将向社会开放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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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9/24 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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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20日,云南省将与江西省、湖北省同时向社会开放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

  为提升服务水平、惠及民生,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满足用户携号转网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0年11月起组织在天津市、海南省开展了号码携带试验。天津市、海南省的号码携带试验为号码携带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前期试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号码携带工作的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启动了号码携带扩大试验工作。其中海南省已于今年5月17日实现由单向号码携带调整为双向号码携带,云南、江西、湖北三省号码携带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目前,云南、江西、湖北三省号码携带试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将于9月20日正式向社会开放号码携带试验。

  附件:

  号码携带是指在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移动电话运营商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号码携带范围限定为我省的移动用户电话号码。用户可以在拟携入的移动电话运营商营业厅免费申请办理号码携带转网,从用户号码携带申请被确认受理到开始提供业务的时间最长为2个工作日。

  用户申请办理号码携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携带的号码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办理携带的号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157、170、188号段的移动电话用户暂时不能进行号码携带转网);

  2、申请携带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3、申请携带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4、申请人与携出方已结清了除申请日当月账单以外的费用;

  5、申请人与携出方签订有在网约定期限限制协议的,申请人应当先与携出方解除在网约定期限限制;

  6、号码携带可能影响与携出号码相关联的号码付费或资费套餐使用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在携出方办理相关业务变更;

  7、两次号码携带时间间隔至少为120天。

  用户申请号码携带可由机主本人或代办人向拟携入的移动电话运营商申请。

  用户申请号码携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代办申请时需同时持有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用户申请时需同时持有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与申请号码携带的号码相对应的有效移动电话用户识别卡及手机。

  办理号码携带时,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手机终端与不同制式移动通信网络之间的匹配。如果是不同制式的移动电话运营商网络之间的号码携带,用户需要更换手机;

  2、网络切换期间可能会短时间影响正常通信;

  3、号码携带成功后,仍需与携出方结清所欠话费,在原网卡上的费用、积分、优惠等将不能继续使用;

  4、在申请当日工作时间内可以撤销申请。

  试验期间已经完成号码携带的用户,可于试验结束后继续享受携转后所在网络的服务。

  用户可以向各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电话(云南电信10000、云南移动10086、云南联通10010)以及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电话(12300)进行咨询、投诉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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