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曝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情况
2022年03月18日,侯某华驾车沿祥云县境内三水线由米甸镇往禾甸镇方向行驶,06时53分许,行至三水线K49+400米处时,遇行人杨某由西向东横过道路,侯某华驾车避让不及,致所驾车前部与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某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孙某丽到现场顶包处理。
原因及责任认定
驾驶人侯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致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行人杨某与该事故发生无有关的违法行为及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侯某华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责任追究
一、侯某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二、孙某丽顶包处理交通事故涉嫌包庇罪,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侯某华所驾车车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交警提醒
该案暴露出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找人顶包处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群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为帮助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顶包处理交通事故,让自己也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该案,警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运输企业及广大驾乘人员以案为鉴,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警示广大驾驶人、群众牢记律法法规、自觉守法。